居住在崇文区富贵园小区的冯女士,今年5月21日剖腹产下一男婴,9天后男婴死亡,婴儿父母认为,自家居室内的噪音污染,是致使婴儿夭折的罪魁祸首。
为讨回说法,张先生、冯女士夫妇二人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屋建筑设计单位双双告上崇文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婴儿住院费、丧葬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0余万元。
自怀孕后,冯女士就一直向物业等部门反映噪音问题。2006年5月19日,冯女士到协和医院做常规检查时,发现羊水少、胎儿颅后窝池增宽等异常症状,21日剖宫产下一男婴,新生儿听力检查未通过。23日该男婴浑身发紫,协和医院儿科医生经心脏彩超发现为:完全性心内膜垫缺失、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高压等严重症状。在协和医院的转院建议下,28日原告夫妇把孩子接回了家,但30日凌晨孩子却因呼吸及循环衰竭身亡。
原告所住单元楼下就是大功率的中水水泵和直接筑在墙体上的水管,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中心检测噪声高达43.3分贝,其中125HZ低频噪声高达59分贝,尚不包括在床上可以清晰感到的固体传声和振动。张先生和冯女士认为:长期的室内噪声污染,是导致孩子先天畸形的直接原因,作为房屋的开发商和设计单位,对孩子的畸形和早逝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