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协近日对30多个城市的母乳代用品市场调查发现,44.2%的婴儿母亲依赖母乳代用品,其中14.7%甚至只使用奶粉喂养,专家认为母乳代用品的促销可能是母乳喂养率下降的重要原因。
为推广母乳喂养,限制母乳代用品的促销,《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我国政府颁布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都严格禁止向怀孕或哺乳期间的妇女推销或推荐母乳代用品。但是,中消协今年6月~7月完成的调查发现,接近八成的人不知道《守则》和《办法》的规定。
据查,《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是1995年6月13日由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颁发的,至今已有12年之久,却有接近八成的人依然不知道相关规定,我们究竟是怎样进行这方面宣传、监督、检查工作的?这不是很值得疑惑吗?
其实,只要看一看周围,就知道《办法》的规定基本没有落实,基本是一纸空文。例如,第九条“禁止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第十四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
对无法进行母乳喂养的婴儿,应由医生指导其喂养方式。可是有多少母乳代用品销售人员活跃在医院里?有多少医生、护士公然向孕妇和婴儿推荐母乳代用品?对于近八成的人不知道《守则》和《办法》的规定,究竟是谁的耻辱?
法规不能“养在深闺人未识”。那么,请问,除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我们还有多少法规“养在深闺人未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