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怀孕工作出现变故
小邢告诉记者,2006年7月3日,毕业于南开大学的她经入职考试被安排到石家庄某技术职业学院社科教研室担任专职教师。半年试用期后,经院长、各系主任及多位督导老师考核评审合格,于2007年1月3日转正。在任职期间先后为2006和2007两届数十个班级数千名学生授课,负责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国近代史》、《中国古代史》和《心理学》等多项课程。学生们很喜欢她,教研室原来的老主任也曾多次公开夸她课讲得好,每学期学生评分均在90分以上。小邢还担任学院心理咨询室咨询老师,义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学生有什么心结也愿意跟她倾诉。
2006年12月小邢与学校签订了校方提供的制式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规定合同期限为五年,同时签订附加服务期协议,为期八年。小邢签了字的劳动合同与服务期协议都是三份,全部由校方保管。
2007年11月23日,学院人事处领导以“与领导沟通不畅”为由要求她在2007年12月转为兼职教师(即没有基本工资)或离职,并称此举与工作表现无关。小邢告诉记者:“当时我很迷惑,我一直很配合我们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而且我已有一个月左右的身孕。我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我就明确告他我怀孕了。”11月27日下午,人事处再次找她谈话,要求她在三天内即11月底,必须作出离职或兼职的选择。
■突然流产手术后第9天上课
兼职还是离职,只有3天选择时间,签订的合同成了一纸空文。巨大的压力让刚步入社会的小邢夜不能寐。11月29日她突感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经诊断胎儿已自然流产。医生告诉她是由疲劳和压力过大引起的,必须马上清宫。当日下午,医院给她做了清宫手术。手术后小邢身体很虚弱,但极力想留住自己工作的小邢还是在术后及时向教研室主任请了假,请求身体恢复后再继续进行教学工作,并委托同事带了两张假条。
手术后第9天,小邢来到学校开始上课。“那天是周五,有我六节课,下班回到家时两腿已浮肿,走路都打颤了。”小邢说这些话时很委屈、很伤心。但她还是一直坚持授课到2008年1月4日该学期结课,并工作到1月12日阅卷完毕。
■校方停发工资女教师申请劳动仲裁
在她术后上班期间,小邢没接到校方工作安排的任何通知,也没领到自己11月、12月两个月份的工资,小邢无奈依法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学校支付工资并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中,校方代理人表示小邢不能胜任现有的工作,并离岗4天(手术后休息的4天),违反劳动纪律在先,学校决定解除同她的劳动关系。
经过两次开庭仲裁,鹿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工资应该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属于非法。遂裁决技术职业学院支付小邢工资、经济补偿金、课时费、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合同违约金,共计4万多元。并裁决校方归还小邢档案。4月17日,鹿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小邢送达了仲裁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