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一)……(四)产妇除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有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可如果一对夫妻的确只打算生一个子女,却意外地生了对“龙凤胎”,那么孩子的父亲还能够享受优待条款(四)中“10日的看护假”吗?
不知您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眼下,黄先生正为这件事困惑不已。文/图 记者刘艳
2008年春节前夕,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的司机黄师傅喜得贵子,而且还是龙凤胎,这让黄师傅夫妇不禁喜出望外,可近日来,他却因龙凤胎宝宝与单位发生了一些争执。“按理父亲享有10天的看护假,可现在单位计生办却要给我按事假算,理由是‘龙凤胎不算独生子女,因此父亲不能享受10天的看护假’,这样我休假那10天的工资就没了,‘全勤奖’也要受影响。”
黄师傅对这样的处理很是不解,于是前日给本报打来电话,“……这样的处理方式合理吗?”
生了双胞胎看护假反而没了?
据介绍,黄师傅的妻子于2008年2月3日剖腹产下一龙凤胎,“当天我上早班,中午12时下班回家,妻子说不舒服,可能是要生了,我就赶紧送她去医院,在路上给车队队长打电话,队长说你先去办事,回来再补假。”
于是,从2月3日到2月12日,黄师傅在没有向单位提前请假的情况下便先休完了10天的“看护假”。
2月25日,黄师傅拿着请假条去单位计生办办理补假手续,可部门负责人冯女士的答复却出乎黄师傅意料,“她说按照规定,生一个孩子的父亲才能享受10天的‘看护假’,我是两个孩子,因此没有‘看护假’,那10天只能按事假处理,还给了我一本《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让我好好看看。”
黄师傅的妻子小陈也对这样的结果感到意外,“我们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啊,没打算生第二胎啊,一胎生了两个是我们也没想到的。我还以为,一下生了两个,单位会因此多给几天‘看护假’呢,可谁知连一天假都没有了,真让人不解。”
单位:情况不符“看护假”条件
记者随后拨通了广州市第二汽车公司计生办负责人冯女士的电话,冯女士表示,对黄师傅的处理是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条款做出的,该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四)产妇除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有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冯女士说,条例中规定的是“一个”子女,而不是“一胎”子女,如果一胎生了两个子女,就不是独生子女,“生了龙凤胎,这不算超生,但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这是政府的规定,不是企业的规定。”
对于这样的处理方式,冯女士希望黄师傅及其妻子能给予理解,“并不是单位故意刁难他,他事前也没有来请假,事后来补假,我也没给他按旷工算,毕竟人家老婆生小孩这是事实,但黄师傅的条件不符合‘看护假’的标准,因此建议按事假处理。”
律师:“处理方式算合理”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征夫,朱律师表示,单位对于黄师傅的处理算是合理,因为按照2005年1月颁布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确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才享有优待条款,而不是“一胎”。“优待条款跟其他条例法规还不太一样,它本身就是一种奖励措施,而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符合标准的对象才能享受这种奖励。”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植龙表示:广州市劳动局1997年7月9日转发《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单位视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给予男职工看护假期10~15天。”但是该条例2004年被废止。从人性角度考虑,只要没刻意违反计生规定,女方产假期间也应给男方一定的看护假,比较体现人文关怀,但目前只能按相关计生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