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堕胎妻子索生育补偿金败诉

  “离婚可以,但 必 须 给 我5000元生育补偿金!”因为工作关系,张某瞒着丈夫游某做了堕胎术,由此点燃家庭 “战火”。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游某则反诉张某侵犯了自己生育权。此案昨日在彭州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当夫妻间生育权发生冲突时,应先照顾处于弱势的女方利益,遂驳回游某诉讼请求。最后,双方在法官劝解下重归于好。

  事件回放

  瞒夫堕胎引冷战妻子告上法庭

  游某家住彭州市。10年前,经人介绍后,游某认识了张某。两年后,两人踏上了结婚的红地毯。因为婚前了解少,婚后两人感情不是太好。加上工作关系,张某迟迟不肯怀孕。随着年纪一天天增大,看着身边的同龄人都相继有了孩子,游某非常羡慕。2006年10月,张某终于怀孕了。获悉消息后,游某欣喜不已,他整天都沉浸在即将为人父的喜悦中。游某万万没想到,当两人再一次为家庭琐事争吵后。张某一怒之下,独自去医院将已快4个月的孩子打掉了。

  这一消息,让游某伤心到了极点。游某认为,孩子毕竟是两人爱情的结晶,妻子无权擅自将孩子打掉,这样做侵犯了他做父亲的权利。张某则认为,自己有选择是否做母亲的权利。两人因观点不合,就此多次发生争吵。随后,张某再也不愿怀孕生孩子了。游某见妻子不肯配合,时常彻夜不归。

  面对丈夫的冷遇,张某感到很委屈。无奈之下,她将游某告上彭州法院,诉称夫妻间感情破裂,要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

  上庭争吵

  丈夫坚称错在妻子不生孩子

  昨日上午,彭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面对妻子,游某在法庭上又气又急,表示坚决不离婚。游某承认,他们在生育权问题上争吵过,但他认为,夫妻俩拥有同等的生育权,张某瞒着自己做流产术,实际上剥夺了他拥有生育的权利,因此错在张某而不在自己。

  张某则认为,不要孩子是出于对事业上的考虑,她不愿过早地被孩子捆在家里,更不希望让孩子过早“破坏”他们的二人世界。张某说,他们目前靠打工为生,在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情况下,更不能有孩子。表示自己不仅是对家庭考虑,更是出于对孩子负责。

  法院审理

  驳回丈夫侵权论劝解夫妻和好

  法院审理称,本着男女平等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出发,男性和女性所享有的生育权是一致的,也是平等的。但女性既享有生育权,同样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张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不构成对游某侵权。因此,当生育权发生冲突时,应先照顾处于弱势的女方利益。法院据此驳回游某反诉请求。

  “是否生育孩子,两人应该协商解决!”当法院了解两人依然具有感情基础后,就决定化解双方矛盾。在法官的劝解下,两人终于重归于好。经过法官近1个小时的劝解后,张某撤销了离婚诉讼请求,并和游某一道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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