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公婆关系不和,狠心儿媳迁怒亲生幼子并将其杀害。日前,市二中院对这起家庭悲剧的制造者冯月玲作出一审宣判,鉴于被告人案发后的自首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现年25岁的冯月玲祖籍河南,小学文化程度,2004年来沪后经人介绍与嘉定星火村居民凌某相识,并于次年结婚生子。婚后,冯月玲无业在家,因经济问题及家庭琐事与公婆产生矛盾,遂怀恨在心。2007年8月10日晚上,冯趁幼儿熟睡时,用手捂捏儿子的口、鼻部,致使年仅两岁的儿子窒息死亡。事发后,冯月玲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月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案发后,冯月玲有自首行为,且所作供述对固定全案证据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考虑本案由家庭矛盾引起等具体情况,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