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身经历让陆怡等人感到事态的严重,但是不久后,这些博客都被删除。于是,家长们就选择在网上发帖,继续互通消息,也想把真相告诉更多的人。
脐血库告陆怡侵权的诉状说:自2006年9月底至今(记者注,诉状落款时间为2006年10月20日),陆怡在“无忧团购网”上,先后密集、持续发布了《我和脐血库干到底?请存过脐血的父母和我联系:脐血库真牛X》、《一定要查清脐血库报告真相——父母对宝宝的爱不容》等帖子、文章,使用了“黑,黑,黑”、“昧着良心赚黑心钱”等侮辱和诽谤的言辞。
脐血库认为陆怡等人捏造脐血库中的脐带血干细胞已被感染等耸人听闻的不实之辞,给脐血库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脐血库的法律顾问蔡律师告诉记者:“我们不反对维权,但是维权应该依法行事,在网络上传播这样的帖子,当然会引起企业的反感。”事情发生后,蔡律师根据脐血库的意见,给众多发表这类帖子的网站发去声明或打去电话要求删除相关帖子。
2006年10月29日,陆怡接到法官电话,被告知遭到索赔100万元的侵权之诉。“我当时正在外出差,接到电话,浑身发抖,很是紧张。”陆怡回忆这段经历依旧显得不安,“一般人不可能对百万索赔无动于衷”。
不过,陆怡也并不“坐以待诉”,她也在积极准备材料,除了应对自己的诉讼之外,也在与众多妈妈们准备着对脐血库的诉讼。为此,第一批60名家长还成立了“财务组”、“内务组”、“媒体组”,各2~7人,为筹备诉讼,愿意打官司的每人都预交了数百元钱。
事情到了这一步,只有法庭上见分晓。2006年12月,陆怡和60多名妈妈决定起诉脐血库涉嫌欺诈,损害消费者权益。然而,上海市长宁法院一直没有立案。斯伟江律师告诉记者,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该案是涉及高科技的群体性案件,需要研究后决定。
“我们愿意与脐血库在法庭上公开辩论,只要有个平台。”陆怡说。
2008年3月24日的法庭上,斯伟江律师向法官表示:“虽然原告撤诉,但是脐血库‘恶意诉讼’给被告带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已经形成,对此的反诉应该成立。”斯律师要求法院继续审理陆怡的反诉。审判长翻看案卷中的反诉状后表示,“经合议,口头裁定驳回,如需书面裁定,稍后发出。”不久,陆怡收到不予受理的裁定,但她还是决定上诉。
前路仍漫漫
原告律师也向记者表示,他们也是开庭当天早上才得知脐血库要求撤诉,既然是为当事人服务,律师自然要尊重脐血库的意见,尽管开庭前几天,他们都在辛苦地为出庭准备材料。“虽然庭没开成,但是事情还是有些进展,”陆怡在4月1日告诉记者,5天前,上海市卫生局多位官员约见了陆怡,表示目前脐血库在逐渐规范,包括检测标准的明示等方面都做了改进,还表示一定会协调处理此事。开庭前的3月20日,脐血库的一位负责人也专门向陆怡介绍了类似的改进情况。
而早在2007年6月6日,上海市卫生局信访办给向中纪委举报脐血库问题的两位业务员的回函就称,他们组织了联合调查组全面核查此事。认为脐血库的自体保存脐血中,“有200余份是该库在实施初次无菌检测呈阳性(复检呈阴性) 的状态下入库的。”这与陆怡他们最初从网上看到的信息一致,但是该函依然承认了业务员们列举的12份脐血初检呈阳性、复检呈阴性的正确,“经核查,未发现上海市脐血库所存脐血发生交叉污染、人为污染的情况。”只是强调了今后对于初检阳性、复检阴性的脐血必须引入第三方检测,以确保检测质量。
2008年1月,上海市卫生局再次公开声明,多次督查结果和专家论证表明,上海市脐血库在脐带血的采集、运输、制备、检测、冷冻和保存过程总体上是受控的,没有脐血受到污染。
但是,陆怡坚决不认可这些解释,因为她和其他妈妈们从一份意外获得的医院原始检验报告上发现一个重大疑点:从脐血库寄来的合格报告显示,技术主管为合格章签字的时间是2006年5月10日,但医院原始检验报告的落款时间是2006年5月20日。也就是说,在脐血库盖合格章10天以后,医院的检测结果才出来,而且是“不合格”。那么,脐血库所盖的“合格”章的根据何在?
在此前法院的一次调解中,家长们开出了5个条件:第一,脐血库公开道歉;第二,脐血库退一赔一;第三,统一公共库和自体库入库标准;第四,客户有权查阅原始检测报告;第五,停止虚假宣传。在记者电话询问如何看待这5个条件时,脐血库的法律顾问表示,“脐血库希望事情能够平息,不再引起更多不必要的关注,这是他们撤诉的原因,也是善后的原则。 ”
“我们现在也只有等,只有50%的胜算,维权在路上……”陆怡苦笑着说,已经有一些妈妈看不到希望,就放弃了维权,还有不少人在观望中。不过,陆怡表示,绝大部分人都愿意坚持下去,因为她们所做的努力已经不仅仅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天下更多的孩子、更多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