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的赵某近来一直愁苦不堪:妻子吴某怀孕时,到某卫生院做产前常规检查,B超检查时没记载胎儿右腿缺失。可到分娩时,却生下了一个少了一条腿的孩子。为此,赵某与妻子怒不可遏,以卫生院医疗服务没到位为由,将卫生院告上法庭。
赵某妻子吴某称,她自怀孕后,先后于6月18日、6月26日、7月3日、7月24日、8月1日到某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在7月3日胎儿的B超检查中,卫生院在检查单中明确记载,胎儿股骨长约6.2厘米,胎儿颈部见脐带“U”型压迹等,却没有记载胎儿右腿缺失。
赵某夫妻认为,卫生院作为医疗机构,在为胎儿进行检查过程中未能及早发现胎儿异常,并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侵害了夫妻俩选择健康后代的权利。为此,他们将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新生儿及其父母各项损失费1万元。安庆市宜秀区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