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公布。细则将与《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同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细则规定,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在成都市内进行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并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含孕28周以上已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非人为原因终止妊娠的孕妇),可享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定额补偿。同时,对患苯丙胴尿症学生儿童,除享受相应报销外,每年还将得到定额补偿1500元。
三类人群
不同方式进行参保
细则对各类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方式进行了规定,市属高校、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在所属学校或托幼机构按规定缴费参保。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和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户分别由户籍所在地民政、残联、计生帮扶部门统一组织参保。其他城乡居民在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缴费参保。
孕产妇
享受产前检查定额补偿
细则规定了对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并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含孕28周以上已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非人为原因终止妊娠的孕妇),可享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定额补偿。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定额补偿费用,由其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对符合规定的,可由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根据办法,补偿标准为产前检查每人定额补助100元,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住院分娩的每人定额补助700元,在二级和三级医院住院分娩的每人定额补助800元。
患苯丙胴尿症儿童
每年定额补偿1500元
细则对患苯丙胴尿症的参保学生儿童还给予了特别定额补偿,每年定额补偿达1500元。需要申请办理的,可凭成都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参保凭证到成都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定额补偿手续。
有效期限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有效期为参保缴费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连续不间断缴费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分段计算,起付标准以入院时间为准计算一次,最高支付限额以出院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