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的郑先生前些时间遭遇了一件尴尬事:老婆分娩后,护士跑出产房报喜说是男孩,5个多月后郑先生拿到出生医学证明时,却发现性别一栏是“女”。这下,郑先生一家人懵了。他们家的孩子到底是男孩还是女孩?
虽然医院事后一口咬定为笔误,但郑先生昨日还是和孩子出生的医院对簿公堂,他要求医院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小孩性别与出生证明不一致
昨天,郑先生亲自到庭。虽然事情过去这么长时间,但看上去气还没有消。医院一方则由律师全权代理。
庭前法官按程序想组织双方调解,郑先生一口回绝,医院一方也表示不调解。
郑先生1980出生,大他两岁的老婆是中学教师,两人于2005年2月登记结婚。
2007年10月,郑先生的妻子怀孕,预产期为2008年7月13日。2008年5月26日,老婆住进萧山区当地最好的医院待产,没想到6月14日下午,在怀孕35周时羊水就破了,并被立即送进了产房。当晚,在产房外焦急等待的郑先生听到了让他兴奋的消息:老婆顺产,生的是一个6斤多重的男孩,母子平安。
6月19日,大人小孩出院。因为没料到早产,所以夫妻俩连孩子的名字都没想好。直到11月27日,郑先生给孩子起好名字后,才到医院给孩子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
回到家里时,郑先生才发现医院给的出生证明上孩子的性别竟然是“女”。当天下午,感到尴尬和愤怒的郑先生就到医院讨说法。
医院承认是“书写笔误”
法庭上,郑先生出示了结婚证、证明老婆怀孕的计生服务证,以及那张标注孩子性别为“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同一家医院,孩子的性别却有前后矛盾的两个说法。”郑先生说,新生儿性别应该是世界上最容易分辨的,作为医院的妇产科怎么会连这都弄错。
“你们(医院)怎么证明孩子是我亲生的?”对于郑先生在法庭上抛出这样的问题,医院一方的代理律师说,在没有做亲子鉴定的前提下,他们也没有最直接的证据证明孩子是亲生的,但如果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非亲生,医院将承担全部后果。
医院一方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分娩记录及产后谈话摘要和一份初生儿记录,这两份有郑先生妻子亲笔签名的材料均显示,郑先生的孩子性别为“男”,其中初生儿记录中还有新生儿的足印。
对此,郑先生反驳,由于分娩时不允许有家人现场陪伴,而医院又没有录像资料,这些书面记载材料不能排除医院作假的可能。但医院代理律师表示,如果对分娩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必然涉及隐私权问题。
在医院当庭再次承认是“书写笔误”,并且有义务对郑先生孩子出生证明上的性别进行更正后,郑先生依然表示难以接受。
郑先生不愿做亲子鉴定
据了解,法院立案时是以一般人格权受理本案的。医院一方代理律师在答辩时说,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弄错新生儿性别属于人格权中的哪一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以往也没有出现过这种案例。另外,郑先生是代表其本人和妻子起诉的,还是代表刚出生的孩子起诉的,这一点应该得到确认,因为这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对此,法官归纳本案两个焦点:一是郑先生作为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是否合适;另一个问题是医院侵犯的是郑先生哪一项具体权益。在辩论这两个焦点之前,法官提出郑先生还得先做亲子鉴定。
对于需不需要做亲子鉴定,法官暂时休庭10分钟,让郑先生咨询一下没到庭的妻子。郑先生在与庭下旁听的朋友商量后,决定不做亲子鉴定。但他认为,医院搞错孩子的性别,给他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因为那段时间自己和老婆、父母经常为此事发生争吵。
开庭结束前,法庭再次组织调解,郑先生坚持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和登报公开道歉。医院方则只同意更正出生证明上的性别,并向郑先生当面道歉,另再赔偿郑先生半天误工损失50元、交通费20元。双方调解失败。
“解决父母怀疑新生儿是否亲生的问题,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做亲子鉴定。”医院一方的代理律师说,如果亲子鉴定结果显示新生儿是郑先生亲生,医院考虑除误工损失和交通费外,承担一半的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