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遇车祸去世后,王女士为给腹中胎儿讨遗产份额,将公婆起诉到法院。近日,顺义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诉求,她腹内胎儿应有的遗产份额被判决保留。
去年初,王女士和李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没几天,王女士被查出怀有身孕。不幸的是结婚仅一个月,李先生就遇车祸去世。在清理李先生的遗产时,王女士发现一张户名为李先生的存折,内有存款2万元,存款日期为2006年8月。
对于这份遗产,李先生的父母认为这是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要求与王女士进行平均分割。但王女士不同意,她认为自己腹中的胎儿也应有分割的权利。因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王女士起诉到法院,为腹中胎儿主张权利。开庭时,王女士的公婆称,孕妇腹内的胎儿在法律上不具有继承人的主体资格,不享有继承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因李先生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他个人遗产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分配。据此,法院在考虑胎儿预留份额的情况下,判决王女士和公婆各分割李先生2万元遗产的四分之一,留出5000元遗产给胎儿,由王女士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