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求诊期间等奶奶上厕所,1岁半的女婴小秋(化名)被妈妈放到了医院走廊的窗台上,结果小秋不慎从三楼坠下身亡。今天上午,小秋的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多名亲属起诉中日友好医院一案在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他们认为医院走廊窗台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提出总计32万余元的索赔。
小孩医院坠楼
记者没有见到小秋的父母,原告席上是小秋奶奶和一名代理律师。当记者问起小秋父母为什么没来时,小秋奶奶说,他们无法面对。“事情发生后小秋妈妈有没有自责?”记者问。“她怎么能不自责呢?”奶奶反问道。奶奶告诉记者,小秋死后,小秋妈妈精神很受打击,常常一边哭一边往下薅头发,原来的长发现在已经变成了短发。说着奶奶的眼眶就红了,声音也哽咽了。从起诉书中记者注意到,小秋的父母还都是80后,小秋妈妈才26岁。
据小秋奶奶讲,去年11月5日上午,因小秋患皮疹,她和小秋妈妈一起带小秋到中日友好医院看病。一楼儿科告诉她们要到三楼皮肤科问诊。但到三楼皮肤科又被告知无法治疗,让她们到儿童医院求治。折腾了一上午,病也没看成。
准备离开医院时,小秋妈妈和奶奶轮换着在三楼上厕所。就在小秋妈妈带着小秋在走廊等候奶奶时,她将小秋放到了旁边的窗台上,结果小秋失足从三楼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出事前无人提醒
事后,原告代理律师曾再次到中日友好医院对出事地点进行了查看。律师说,经他们测量,小秋坠落的窗台1.1米高、50厘米宽,窗户为左右平开的推拉窗。因为窗台较宽,高度又合适,所以将小孩放上去很顺手。事发时,小秋妈妈根本没有注意到窗户是大开的。
小秋奶奶告诉法官,事发一个月后,就在中日友好医院小秋掉下去的窗口,她们刚好碰到一位母亲,也是随手将小孩放到了窗台上。当她提醒窗户没关时,那位母亲才意识到赶紧将小孩抱了下来。
法庭上,原告律师当庭播放了一段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这边有人打电话,这边有人聊天,这边有人路过。其间,小秋妈妈还给小秋整理衣服。几分钟的时间里,却没人提醒一句。”
从监控录像中,记者注意到,从小秋被放上窗台到坠楼的一刻,在距离该窗户不远的地方,一个护士打扮的人正在长时间打电话。小秋奶奶说事后他们了解到,这个人是医院的一名护士长。其间,还有其他医护人员以及到医院就医的患者从旁经过,却没有人注意到并加以制止。
代理律师认为,中日友好医院在诊疗大楼的走廊窗台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能妥加注意排除安全隐患,且并未能提出警示,对发生在小秋身上的不幸事故负有责任,应当进行赔偿。
中日医院认为过错在家长
对于小秋家人的起诉,中日友好医院的代理人认为,小孩还是一个儿童,小秋妈妈才是她的法定监护人。小秋坠楼身亡完全由于小秋妈妈的疏忽大意导致,医院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对此事件承担责任。代理人还表示,窗台不是用来放人的,医院也需要开窗通风。
上午,双方完成举证质证后,法官宣布休庭,之后亲自前往中日友好医院的事发地点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