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疫苗不要进行混用

  被猫、狗咬伤的患者,需要及时接种狂犬疫苗,如果因某些原因注射同厂家同批号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不到规定的5剂后,改用不同批号、不同厂家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继续注射,这样可以吗?

  一般来说,不主张狂犬病暴露者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疗程中,同时选用两个(或多个)类型、两个(或多个)厂家、两个(或多个)批号的狂犬病疫苗。因为不同厂家所生产的疫苗所含成分不同,其生产工艺也有差别。

  狂犬病疫苗与其他生物制品类疫苗一样,接种到人体后,能促使机体产生抗感染的有益免疫反应,从而达到预防狂犬病的目的。机体在产生有益的免疫反应时,由于疫苗本身固有的特性,以及人体的生理、病理状态等,有时还可能会伴随发生一些对机体无益的甚至是有害的免疫反应。混用疫苗一旦出现这些接种反应时,不好判断是哪一个厂家生产的产品所引发,难以分清责任。因此,不建议混用疫苗。

  但由于目前我国狂犬病疫苗生产厂家较多,各地区选择的生产厂家不同,所使用的疫苗品牌也不同。因此,在特殊情况下,如接种疫苗期间出差、接种某种疫苗一两剂后出现过敏症状等,为了确保狂犬病暴露者免遭狂犬病威胁,可以考虑换另一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的疫苗继续接种。

  目前,北京市尚未开展混合接种狂犬病疫苗后免疫效果的观察。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在外地接种两剂当地使用的疫苗后,回北京改用其他厂家生产的疫苗继续完成注射,而且至今未发现影响疫苗免疫效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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