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性现状和性开放的情况(二)

  《生命时报》:前段时间,哈尔滨相关部门指导性工作者用安全套,这是不是对卖淫的默认?

  李银河:不算默认,只能说是防止艾滋病的一个很尴尬的手段。因为我们目前的法律是不利于控制艾滋病的,所以只能用这种方法。其实卖淫这个事已经是不可逆的了,怎么扫也扫不完,甚至有些地方已经是利益驱动了。

  薛福林:恩格斯说过,卖淫、通奸是对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补充。这话我认为很有道理。在一夫一妻制度下,婚姻的基础应该是爱情,但现实中,很多婚姻不是出于爱情,有些原来有爱情后来没有了。但出于我前面提到的种种理由,没有爱情基础,很多婚姻还要维持下去,那有了性需求怎么办?只得各自去外面解决问题。还有些特殊人群问题,如远离家乡的民工。但要说到该不该合法,那又是另一个复杂的问题了。

  《生命时报》:对于性工作者,您认为该用什么方法进行管制呢?

  李银河:去年有个女人大代表提出过建立“红灯区”的提案,没被通过。在我看来,“拉”比“打”好。把她拽出来游街示众,用吓唬的方式解决不是好办法。而如果可以对她们进行一些技术培训,让她们有机会找到其他工作,肯定比单纯打击要好得多。

  性教育还是重头

  《生命时报》:那么,中国人现在性观念的整个趋势是什么样的?

  李银河:应该说正在走出中世纪的阴影,人们的性观念比以前开放多了,起码不再认为性是件很龌龊的事。当然,一些不科学的法律也是有名无实,不再认真执行了(在西方叫blue law),这些慢慢也就消亡了。

  《生命时报》:您不止一次地提到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的内容,在您看来,什么样的法律适用于性领域呢?

  李银河:压抑越小越好。法国著名哲学家福柯说过,没有一个权力愿意放开性资源。那我们只能希望它对性的管理尽可能少些。要管理,但绝对不能太压抑。

  《生命时报》:既然我们的性发展落后于美国,那他们有什么经验值得借鉴,又有什么地方需要规避呢?一些落后的性观念通过呼吁能改变吗?

  李银河:中国的性革命生不逢时,人们带着性解放初期的冲动,刚迈开步子,偏偏出现了艾滋病,让我们不得不提高警惕。但中国未来的发展会比美国容易得多。西方国家的传统观念是“以性为罪”的,而我国只是“以性为耻”。

  如果说经验的话,应该还是性教育。我国的性教育太落后了,对于性安全知之甚少。在北欧一些国家,95%—99%的人都发生婚前性行为,可他们就能做到让100%的少女避免怀孕。相比之下,中国差得太远了。

  薛福林:想用呼吁改善人们的性观念实在很难。因为观念的改变需要条件和时间,工作也应该是潜移默化,而不是在强力的宣传下促成的。更重要的是,中国的经济还不发达,你根本不可能让百姓的观念超越经济基础。目前我们还是应该把重点放在性教育上,尤其是在校大学生的性教育。

  声音

  人生追求体验,本不是错误;但是,如果某种体验侵犯他人的利益,则不该去“体验”。

  ——安徽读者夏先生

  我就是因为前夫在外面有“第三者”,才和他离婚的。我觉得这种事情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有些人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总是说婚外情、婚外性没什么大不了,实际上,只有事情真正被自己碰上了,才知道那滋味。

  ——上海读者杨女士

  我觉得性开放挺好的,应该是一种进步的标志吧。我周围的朋友差不多都发生过婚前性行为。不是有人说,这年头,处女得去幼儿园找了嘛。

  ——海南读者唐小姐

  不要把性解放当成可以放纵自己的理由,那样的话你就是这个世界上最悲哀的人了。

  ——山东读者马先生

  可能因为我年纪大了,现在的年轻人做的很多事情我都不理解,什么婚外性、婚外情、同性恋……有时候挺怀念我们那个年代的,人们的婚姻和爱情都很单纯。

  ——河北读者胡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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