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抗HBV药物对母婴阻断的意义及其生殖安全性研究
1. 宫内感染的发生机制及危险因素
宫内感染通过胎盘传播,发生机制可能是: ①胎盘部分损伤导致母血进入胎儿体循环,使胎儿感染;②HBV在胎盘内复制并在细胞间蔓延,使胎儿绒毛毛细血管内皮细胞受染而引起胎儿感染。③母亲HBV复制高水平,胎盘损伤发生及HBV在胎盘内复制是宫内感染发生的危险因素。
干扰素类和核苷(酸)类药物是目前治疗乙型肝炎的主流药物,可以有效地降低血液里的乙肝病毒颗粒。随着FDA-B类核苷(酸)类药物替比夫定,替诺福韦等的上市,给部分乙肝孕妇抗病毒治疗带来了希望。替比夫定(telbivudine, LdT)在生殖毒性研究中,雌雄大鼠暴露于人类推荐治疗剂量14倍的LdT时,未观察到有损害生育能力的证据。在临床前研究中,未观察到LdT有致畸作用,亦未发现替比夫定对胚胎的发育有不良影响。对妊娠大鼠和家兔的研究显示,替比夫定可以通过胎盘。对大鼠和家兔的发育毒理学研究表明,在暴露剂量分别高出人类推荐治疗剂量的6倍和37倍时,未观察到替比夫定对胎仔有损害的证据。美国一家艾滋病观察哨所,观察了1200多名应用拉米夫定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没有发现因药物引起的畸形发生。我国一项研究提示,在孕晚期接受替比夫定抗病毒药治疗,可安全、有效地阻断HBV的母婴传播。
2、替诺福韦 ( tenofovir,TNV)动物实验表明,妊娠3~21周的恒河猴暴露于人类推荐治疗剂量的25倍时,未发现其胎儿显著的发育异常,最近美国报道78例患者在妊娠期使用TNV,78名新生儿虽均未获得HIV感染,但示有毒性反应。动物实验的结果不主张在妊娠前6个月以及妊娠的任何时期采用恩替卡韦、阿德福韦或干扰素类药物治疗HBV感染的孕妇,也不主张采用这3种药物预防HBV母婴传播。
注:美国FDA妊娠安全级别分类
A类药物:对照研究未见到对胎儿有明显危害的迹象;
B类药物:现有的动物研究(没有人类对照研究)或动物风险研究证实无致畸型/胚胎风险的发生,但未得到人类对照研究的肯定;
C类药物:在动物研究中有致畸型/胚胎风险发生,没有人类对照研究;
D类药物:具有对胎儿危害的确凿证据,但孕妇用药后有绝对的好处(利大于弊);
X类药物:有确凿证据表明会导致胎儿的危险,并且在孕妇中使用所产生的风险明显大于任何可能的收益(弊大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