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儿童患病、社会献爱心的报道层出不穷,我们在同情、怜悯、感受人间真情时,却也有了反思:在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儿童的医疗保障最为薄弱。在向社会请求援助之外,能否建立起一个覆盖所有儿童的医疗保障体系?
儿童医疗费用 成了“没娘的孩子”
“我现在最大的希望,就是能多弄点钱给孩子治病!”侯玉清说,“哪怕卖房子卖地。”在北京儿童医院的病房门口,他抹着眼泪说。
侯玉清是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妻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企业做文秘,他则与朋友合伙做起了印刷生意。2003年,他们的儿子侯洋出生,一家人1万多元的年收入,算不上大富大贵,却也衣食无忧。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5年,儿子侯洋被查出患有白血病,住进了北京儿童医院。3个疗程下来,治疗费花了8万元,除了积蓄,“跟亲朋好友又借了5万元,但治病的钱还是远远不够。”
“红十字会也找过了,说救助不过来,只能等有人捐款。”侯玉清痛苦地搓了搓手,“现在最怕的就是医院来电话,不是孩子出事儿了就是要钱,真不敢接啊!”
北京儿童医院,每天都在上演着这样的故事。由于孩子没有医疗保险,即使是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动辄上千元的医疗费,也是许多家庭头疼的问题。
严女士的儿子今年4岁,去年因为肺炎住过一次院,“总共花了近1万元。”严女士说,他们夫妻双方的父母原先都在事业单位工作,她小时候看病的花费都是由父母单位报销。她想不通,为什么现在生活好了,家里又都是独生子女,孩子的医疗费反而没处报了。
根据原政务院195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1952年《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都享受劳保医疗。
“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及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及革命残废军人”享受公费医疗,经费“统一拨给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统筹统支”。随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扩到在乡干部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
由于单位保障的非社会化,导致了这种医疗保险体制覆盖面窄、资金来源渠道不稳定,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全国各地以不同形式对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年底,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有各自的支付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和小病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大病费用。
在这个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中,没有涉及职工家属,于是,儿童的医疗费用就成了“没娘的孩子”。有的单位沿用原来的劳保医疗制度规定,双方职工各自负担孩子医疗费用的一半,但大部分单位都不负责儿童医疗费用,农村合作医疗对儿童的保障水平就更低。
家长集资 少儿住院互助金只能“有限救助”
2004年9月,北京市红十字会、市教委、市卫生局联合设立少儿住院互助金启动。由此,北京成为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个建立少儿住院互助金的城市。
北京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主任于瑞琴告诉笔者,少儿住院互助金是在广大家长集资基础上构建的少儿医疗保障网,在儿童因病、伤住院时按规定支付部分医疗费用,解决一家一户风险独当的困境。
据了解,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少儿每学年交纳50元后,因伤、病住院时产生的费用就可以按照比例报销。根据《北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院医疗费的50%由家长自理,其余50%由互助金分级支付,支付比例从60%至90%不等,最高不超过8万元。 然而,如今北京市能够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仅有两类,一是有北京户籍的儿童;二是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人员在京居住子女。
“人群不固定,发病率、住院率不好统计。而少儿住院互助金要根据孩子发病、住院的比例确定交费标准、报销额度等,如果比例不固定,就无法保证平衡运作。”因此,于瑞琴表示,要将这部分孩子纳入少儿住院互助金范围,有很大难度。
虽然少儿住院互助金能够解决一定的困难,但它只是儿童医疗救助制度缺位时的一种补充,于瑞琴认为,“建立政府主导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让所有儿童无论得什么病都能得到基本的医疗帮助,”才是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