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用药注意事项及已确定的能导致出生缺陷的药物名称
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主要取决于用药时的孕龄、药物的毒性及剂量、用药时间的长短等因素。已确定的能导致出生缺陷的药物有:抗生素(四环素、链霉素)、抗癌药(环磷酰胺、氨甲喋呤)、激素类药物(乙烯雌酚、强的松、有男性化作用的固醇类)抗癫痫药、解热镇痛类药(阿斯匹林)、心血管药物(奎尼丁、可乐定、甲基多巴)、降血糖药物等。
妊娠早期(即妊娠头3个月)胎儿生长发育极其活跃,正值胎儿体内各内脏器官形成和发育,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引起胎儿畸形。尽管有胎盘屏障的保护,但作用不大,药物仍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到胎儿体内。这种致畸作用既可使胎儿出生时已经畸形,如躯体外形、体内器官等缺损和异常,也可使胎儿出生后在生长过程中出现各种畸形。
有些药物对整个胎儿时期都有影响,在妊娠中期,虽然已经形成的各种器官和躯体继续迅速发育,但孕妇在妊娠中、后期使用易通过胎盘的药物后,则有可能在胎儿体内出现药物效应和毒性,从而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甚至引起胎儿中毒和死亡。除此之外, 有些药物在妊娠期内应用时不但对胎儿有影响, 对新生儿和孕妇本身也可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为防止药物的致畸作用,在妊娠前3个月应避免使用药物。若孕妇必须用药时,应慎重考虑,听取医生的意见方可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