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的李某在幼儿园被老师罚站,昨天,李某的父母状告幼儿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余元。昨天,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据了解,2007年9月,3岁的男孩李某被家人送到某幼儿园。
入托后,幼儿园将本应入小班的李某安排在中班,由于年龄小,李某适应不了中班的作息时间,老师就对李某采取关黑柜子、不让午睡、罚站等一系列措施进行体罚,导致李某受到惊吓,引起发烧、呕吐、怕黑,到最后发展到怕见老师,不敢去幼儿园。经医生诊断,李某的症状属于创伤后应激性障碍。
李某的家人认为,这件事给李某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故要求幼儿园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