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去年5月,惠州发出一个寻人启事,悬赏5万元寻找走失的5岁女儿,后来三栋镇一片小树林里发现了年仅5岁女孩“小梦雨”被害的尸体,然而警方查实发现,凶手竟然就是其母亲,消息传出,全城哗然。昨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小梦雨的母亲杜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中院表示,杜某对判决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杀女凶手原是年轻母亲
“小梦雨”的母亲杜某,1980年出生,是安徽阜阳市人。案发时,“小梦雨”5岁,杜某暂住惠州城区河南岸,与其“丈夫”(男友)王国领同在惠州打工。
2007年5月8日上午10时许,在杜某暂住的河南岸石桥街四巷52号301房内,杜某教王梦雨写字,但是因王梦雨淘气,杜某就敲打她的小手,随后责骂并将其推倒,导致梦雨头部撞击地板采取急救措施但没有效果。因见王梦雨痛苦及害怕其男友、王梦雨父亲的责备,杜某拿衣服捂王梦雨的口、鼻,但又不忍心下手。最后杜将王梦雨装入一个红色旅行箱,将王梦雨拉到惠州市三栋镇上洞书房下村道旁的树林边抛弃,并告知其男友女儿走失,后来还发出了寻人启事,悬赏5万元寻找“走失”的5岁女儿。
女孩父亲原谅母亲
在找到孩子尸体后,警方却调查出孩子就是被亲生母亲所害。小梦雨的爸爸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几天时间里他拒绝见陌生人,拒绝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这个学历不高却善良的男人,最后选择原谅小梦雨的母亲。5月15日,他约见本报记者接受采访,“如果我再恨她,她就活不下去了”。他希望小梦雨也能原谅妈妈,“天堂里没有恨,只有爱。希望我们的毛毛(小梦雨的小名)在那里过得开开心心”。小梦雨的爸爸表示,将一直留在惠州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并且会一直陪伴小梦雨的妈妈走下去。
法院认定故意杀人
在法庭上,杜某本身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承认。
但杜某的辩护律师要求法院法外开恩,能对杜某从轻处罚。该名律师辩称,杜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且杜某有自首情节,因此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法院认定杜某故意杀人罪成立。近日,小梦雨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小梦雨的母亲获刑10年。两个孩子的母亲,市民杨女士称,“在法律上我们可以原谅小梦雨的母亲,但是在道德上我永远都不会原谅”。
法官:致死非故意从轻处罚
杀人偿命,这是一般人的理解。至于判处10年的原因,法官表示,杜某是在被公安机关怀疑,但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讯问的前提下,交代了其实施犯罪的整个过程,因此自首成立,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官另外指出,从小梦雨死亡的原因来看,导致小梦雨头部硬脑膜下、蛛网膜下出血并不是杜某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虽然不能作为免除杜某这部分刑事责任的理由,但从杜某的行为对死亡结果起的作用来看可酌情从轻处罚。
而在法院审理此案时,杜某的丈夫交给了法院两封信,虽然具体内容不得而知,但据了解,信中表示其家属对杜某已经谅解,也希望法官能考虑从轻处罚。法官表示,杜某的犯罪本身是一个家庭内部悲剧,并且,杜某无前科,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也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官综合全案考虑,最终判决杜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