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遭误诊子宫被切除后状告医院

  那坡县一名农妇在该县某医院剖宫产后,因该医院误诊而导致子宫被切除,她因此状告该医院。3月27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医院因医疗过错而承担60%的责任,即赔偿该农妇医疗费71059.58元;该农妇强烈要求出院而导致治疗中断,须自行承担40%的责任。

  2006年7月2日,那坡县的农妇黄媚(化名)到那坡县某医院待产。因第二产程延长,医院对黄媚实施剖宫产手术,并取出一活体男婴。术后,医院为她的宫肌注射催产素,以恢复子宫复旧。当时病历的记载是“子宫收缩佳,无感染迹象”。但是,黄媚自手术后次日起,体温反复升高,并伴有切口及腹部疼痛,双下肢凹陷性水肿等病症。那坡县某医院诊断为乳腺炎并对症治疗。到7月10日,黄媚的病情仍未得到完全控制。她对该医院失去了信任,强烈要求出院,并办理了出院手续。

  黄媚出院后,病情不断加重。7月14日,她再次入那坡县某医院治疗,医生初步诊断为剖宫产后产褥感染,并于7月17日再一次对黄媚注射催产素进行缩宫复旧,但她的病情仍未好转。7月19日,黄媚转入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产褥感染,并发现她的腹壁原切口全层水肿,子宫切口全层裂开。该医院即对黄媚施行次全子宫及左侧附件切除手术。黄媚在此次的手术和治疗中,前后共花去医疗费118432.64元。黄媚认为是那坡县某医院的过错,才导致自己的子宫被切除,于是一纸诉状将那坡县某医院告上了法庭。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那坡县某医院在对黄媚实施的治疗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过错。首先,该医院未能及时诊断出黄媚为产褥感染,而是误诊为乳腺炎,并以乳腺炎对症治疗一周时间。其次,黄媚第二次住进该医院后,该医院在治疗用药上存在失误——再次为黄媚注射了催产素,导致黄媚的子宫切口全层裂开。另一方面,黄媚在病情未得到完全控制的情况下,拒绝该医院的治疗,强烈要求出院,使治疗中断,延误治疗时间,对病情加重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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