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B超检查是有局限的”
“医院该做的已经做到了!”医护人员仔细核查了张囡住院期间的资料,证实了张囡怀孕期间确实在医院做过B超,生产也是在同一家医院,其妇产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收回B超单是病历归档的要求,是为了在病人以后复查过程中,给医生提供有用的信息。一个良好的保存记录,也方便医生的随访和追踪,而病人如果有需要是可以拿上身份证明到医院复印的。
“B超检查是有局限的,张囡的B超单上是写明了不检查耳朵这一项的!”对于小静的两处畸形,妇产科的医护人员说,孩子的生殖器畸形,一方面是相关部门有规定,不能鉴别宝宝的性别,另一方面是B超影像本身是很难看清宝宝的生殖器,特别是小静这样有一条缝的情况,在影像里是有可能看成是女孩子的,“卫生部门要求医院检查的6项指标,医院都已经检查了,并没有畸形。所以对于小静的事,医院也感到很遗憾。”
律师:医院应履行告知义务
“明确规定了哪些要查,是不是也明确规定了耳朵就不能查呢?”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杨名跨律师表示,孕妇到医院做孕检的目的,就是要查明孕妇及胎儿是否健康,是否适宜继续妊娠。而从孕妇挂号、拿到病历本之时,就等于和医院签订了相关的医疗合同,孕妇有权利得知孩子是否健康。耳朵、生殖器检查模糊,医院有履行告知孕妇的义务。
“目前,我们更关注小静未来的生活,不能像一个正常人去结婚、生子,身体发育不全对孩子的成长所带来的影响,都是无法估计的!”杨律师说,目前张囡要考虑的是在未来怎么给孩子一个合理的解释。而作为医患关系,患者了解的知识肯定没有医生全面、专业。B超没有查出问题,宝宝可能存在一些什么样的隐患,医院有没有义务去提醒患者,还需要去哪里,做哪些检查?现在张囡提出医院侵犯她的知情权和终止妊娠权,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医疗鉴定再做出裁决。”
相关链接:我国每年30万畸形儿出生
来自新华社报道的数据,我国是世界上出生缺陷的高发国家之一,每年有20万至30万肉眼可见先天畸形儿出生,加上出生后数月和数年才显现出来的缺陷,先天残疾儿童总数高达80万至120万,专家提醒孕妇正常妊娠检查以两次为好。第一次检查在妊娠20周左右,重点在于排除畸形; 第二次检查在妊娠后期(28周以后),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羊水状况及胎盘有无异常等,还可以帮助医生确定胎位。
而《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规定,产前诊断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对胎儿生长发育的评估、对高危胎儿在超声引导下的标本采集和对某些先天性缺陷的诊断。
超声产前诊断技术程序规定,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的医院应在孕妇妊娠16周~24周进行常规超声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胎儿生长评估和胎儿体表及内脏结构发育的检查。具体操作步骤应按医院超声检查的诊疗常规进行。如疑有胎儿生长发育异常,应立即转诊到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
在超声产前诊断应诊断的严重畸形,根据目前超声技术水平,妊娠16周~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