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产钳操作不当,新生儿大脑留下后遗症,为此家长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70%的责任,赔偿27.8万余元。
2006年5月26日中午,孕妇钟女士入住一家医院妇产科病房待产。次日凌晨,医院对钟女士实施产钳助娩后产下一男婴,但男婴身体状况不好。同日,男婴入住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儿科监护病房,经诊断为重度窒息、头颅血肿、缺血缺氧性脑病等。男婴家长认为,男婴之母钟女士在该医院分娩时,因医务人员违规操作,实施产钳术不当,在抢救过程中不符合新生儿急救的处理规范,才造成男婴缺氧性脑病。
去年5月,该病例被鉴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后因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男婴家长向南汇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资质及鉴定程序均符合规定,鉴定结论符合科学、公正的要求,故该鉴定书符合法定程序,法院予以采信。医院方虽认为鉴定结论有失公平,但未能举证足以推翻鉴定结论的证据。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