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本报记者拿到了张女士在赞皇县医院的住院病案。病案显示,患者子宫增大如孕3个月大小,B超显示宫内不均质块,门诊给钳夹出宫内组织约50g送病理,检查为蜕膜组织。诊断为晚期产后出血,蜕膜组织残留,子宫胎盘附着面感染。
征得家属同意后,县医院大夫为张女士行清宫术,给予钳夹宫腔残留物止血。钳夹过程中,患者下体出血渐少,当清出一约4×2×2厘米大小胎盘样组织时,出血再次增多,经给予按摩子宫、肌注缩宫素等有效措施后,下体出血减少,此后入病房输液治疗。
被推到病房后时间不长,再次发生大出血,值班大夫说情况严重,张女士最终转院。
在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产科大夫检查后认为,子宫感染严重,为防败血症,征得家属同意后,全部切除子宫。住院8天,共花去一万多元医药费。
张女士说,医大四院术前发现她的子宫已有一个穿孔,上面还有渗血。她认为这应当是县医院医生在清宫时造成的。
县妇幼医院:
愿给付一笔“同情费”
张女士及家人认为,胎盘没有清理干净,为子宫感染埋下隐患,赞皇县妇幼保健医院应为子宫全切负一定责任。
县妇幼保健医院的说法是怎样的?记者与韩先生一起来到该院,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听明来意后说,解决这件事必须找副院长或院长。多次拨打院长手机无人接听后,几经周折,记者又联系到一位副院长。
这位副院长承认张女士在该院顺产,表示愿意与张女士及其家人协商处理此事。
记者问,医院产科大夫为何没有将胎盘处理干净?子宫感染是不是胎盘残留导致的?
相关负责人没有直接回答问题。只是坚持说,此前已经与韩先生协商过相关事宜。
韩先生却说,县妇幼保健医院认为自身没有什么责任,只同意拿两三千元钱,而且这个钱只算作“同情费”,或叫人道主义补助,就是对他妻子现状的同情和困难生活资助,不叫伤害赔偿。
而妻子仅在医大四院的医药费就花去一万多元,加上几个月来四处奔波,电话费、交通费、复印费、住宿费等各种杂费又花去几千元,医院这几千元钱显然缺乏诚意,所以韩先生一直没有答应医院开出的条件。
县医院:
患者可申请法医鉴定
子宫全切事件发生后,韩先生还多次找到赞皇县医院讨说法。
他认为,县医院大夫在给妻子行清宫术时,因手术粗糙导致子宫穿孔,子宫穿孔最终导致子宫全切,该院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韩先生的理由是,他在医大四院手术室门前亲眼见到过切下来的子宫,子宫穿孔约有五角钱硬币大小。
2月10日,记者与韩先生来到赞皇县医院。
一位负责人说,医院比较重视这一事件,曾经责成医院医务科人员组织过调查,结论是,值班医生给予患者子宫双附件B超检查,宫内强回声团块。初步印象为晚期产后出血,考虑患者出血多且宫内有残留物,立即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及危险。
宫腔残留物经病理检查为坏死蜕膜组织及胎盘样组织。后来患者仍出血,家属坚持转上级医院治疗,在医院医护人员护送下转医大四院治疗。
这位负责人认为,患者子宫内胎盘残留在先,产后20天一直出血未就诊,是患者自己延误了病情,才导致到县医院就诊时“出血如小便”。
患者切除子宫的原因是产后胎盘残留子宫感染出血,而不是子宫穿孔,单纯子宫穿孔仅行修补术即可。而子宫穿孔的原因,应该为残留的胎盘长时间与子宫壁粘连极化所致。
总之,县医院对患者的处理得当,并未对切除子宫造成不良影响,没有根本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