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产妇在一场手术过后丧失了生育能力

  高龄产妇的命是保住了,可婴儿却不幸死亡。接下来的消息让该产妇几近绝望,她因为这次意外而永久丧失了生育能力。丈夫是家中的独子,无法生儿育女,对于这对夫妻而言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

  手术失败差点丧命

  梁闻是家中的独子,多年来,他和妻子高盈都一直想要个孩子。2007年,当时已经31岁的高盈终于怀孕了,夫妻俩每日都沉浸在喜悦之中。当高盈因临产住进医院的时候,梁闻内心既憧憬,又忐忑不安。

  最终,因为一场手术,梁闻夫妻俩的梦想瞬间破灭了。“我差点连老婆都失去了。”梁闻说。原来,医生忽视了高盈作为高龄孕妇血压升高的事实,并在安排手术的过程中工作疏忽,最终导致剖腹产婴儿死亡。高盈也因此生命垂危,出现了多器官功能不全综合征。经过紧急抢救和长期的治疗,高盈总算没了生命危险。

  难忍丧失生育能力

  除却身体上的病痛和丧子之痛,有个消息更加令高盈生不如死。从医生口中,高盈得知,她已经因此永远丧失了生育能力。事后,江苏省医学会对此事故鉴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高盈内心感觉亏欠最多的便是丈夫梁闻。梁闻是家中唯一的儿子,高盈如今丧失了生育能力,也便意味着梁闻家将要断后。同时,高盈因为身体落下残疾,无法再继续工作,整个家庭的重担全部落在了梁闻一个人的身上。“如果不是医院犯错,我们家也不会落到这个地步。”高盈起诉至徐州鼓楼区法院,向医院提出了索赔请求,其中仅精神损失费就高达20万元。

  精神索赔获10万元

  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认为,医疗事故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侵犯生命健康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具体数额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实务中,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与伤残级别相关,法院一般根据损害后果、侵权情节、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为使高盈和医院双方矛盾能够协调解决,法官多次找到医院领导,阐述了高盈丧失生育能力后给整个家庭带来的痛苦,并释明了相关法律依据;同时法官还积极做高盈的思想工作,高盈最终主动放弃了一部分赔偿要求。法院最终适用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判决医院赔偿高盈医疗费等34万余元,其中仅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项就高达10万元。对此判决结果,双方也都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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