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周某剖腹产下双胞胎男婴,大的取名大双,小的取名小双。然而,这对小生命来到人间不到三天,先后死亡。昨日,双胞胎的父母将大足县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索赔45万。
原告诉称,2008年3月20日上午,产妇周某到大足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剖腹产,先后取出两名男婴——大双和小双,医生告知新生儿正常。3月22日凌晨3时40分,家属发现大双喂奶时无反应,不张嘴,医生检查后发现其死亡。当日清晨6时左右,护士在为小双量体温时又发现小孩没有了反应,小双随后不久也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专业妇幼保健医院,在新生儿出生后未作常规检查,而且在大双死亡后未对小双进行观察诊断,又导致了小双的死亡。医院对双胞胎之死负有主要责任,要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近45万元。
昨日庭审中,被告方认为婴儿的死亡是先天性疾病引起的。法庭调查时,审判长问被告:“婴儿出生后,医院医护人员有没有巡查过?”被告答:“有,护士每两小时巡查一次。”此言一出,当即遭到原告的强烈反驳:“谎言,你们在说谎,你们有没有良心!”
原告方还对出事之后的鉴定报告表示质疑,并当庭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审理后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