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反映:我的儿子和儿媳在美国留学7年,留学期间生了一个女孩,女孩现在两岁,已经取得美国国籍。儿子的户口在北京市西城区,儿媳是深圳户口,现在两人已经回国就业工作,他们想生第二胎,入中国国籍,这种情况国家是否允许?我认为,第一胎不占国内生育指标,第二胎应该是允许的。
回复:北京市人口和计生委员会工作人员称,《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是针对有北京市户口的中国公民设立,其中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是对夫妻双方的行为而言,而非针对所生育的孩子。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生育了一个子女,不管子女是美国国籍还是拥有别的国家籍贯,对于夫妇二人来说已经形成生育行为,如果不能符合条例中规定的生育第二胎的九项条件,就不允许再生第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