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是指出生后28天~3周岁的小儿。这一时期的小儿,正处于其生长发育承上启下的阶段,肝、肾功能发育尚不完善,对药物的代谢和排泄能力较弱,药物在体内容易蓄积。因此,对婴幼儿的用药要特别小心。“禁用”有绝对禁止的含义,如果使用会出现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生命。
1.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皮试阳性或既往有过敏史的婴幼儿,应禁用。
2.四环素类:该类药物除有肝肾损害外,还可沉积于牙齿和骨骼,造成牙齿黄染,影响婴幼儿骨骼正常发育,因此8岁以下的儿童应禁用。
3.喹诺酮类:如临床上常见的氟哌酸等,此类药物可影响婴幼儿的软骨发育,应禁用。
4.乙胺丁醇:此药是临床上常用的一线抗结核药物,球后视神经炎是其最重要的毒性反应,表现为视力下降、视野缩小,出现周围及中央盲点。婴幼儿正处于视力发育的关键时期,应禁用。
5.滴鼻净:又名鼻眼净(萘唑林)。局部应用有强烈而持久的收缩血管作用,常用0.1浓度的溶液滴鼻用于成人的充血性鼻炎。婴幼儿鼻粘膜娇嫩,血管丰富,对药物吸收迅速而完全,如果应用滴鼻净,进入血液循环后作用于心脏、全身血管等器官会引起中毒,抢救不及时还会危及生命。因此,3岁以下的婴幼儿禁用滴鼻净。同类药物如羟甲唑林也应禁用。
6.磺胺类:对体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婴幼儿可致正铁血红蛋白血症和溶血性贫血,应禁用。
另外,婴幼儿如果在初次使用某种药物后出现了过敏反应,在下次就医时一定要告诉医师,如抗癫痫药物卡马西平对于有的婴幼儿可出现致命性的全身剥脱性皮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