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生殖器被踢受伤幼儿园被判赔钱

  4岁男孩童童(化名)在放学回家后,被家人发现生殖器受伤,经追问他才说出是被幼儿园老师踢伤。其父母不久将幼儿园告上法院索赔5万元。一审法院未支持他们的诉讼要求,其父母随后上诉。昨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幼儿园赔偿310元。

  童童上学的幼儿园名叫“未来之星”,在渝北回兴。去年3月26日下午,童童回家上厕所时喊痛,家人才发现童童的裤裆上有血迹,生殖器肿得厉害。童童说是幼儿园女老师伍老师踢伤的。童童父母将幼儿园告上了法院,索赔精神抚慰金等5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童童放学后不久被发现受伤,应是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的伤害,但由于原告受伤原因不明,从而无法认定是幼儿园具有过错,遂判决驳回起诉。童童父母不服并上诉。

  昨日,市一中院判决认为,幼儿园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而未来之星幼儿园未尽妥善保护义务,致童童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从童童现损伤情况看,经查阅病历,走访医院,童童的伤无后遗症。于是,判决幼儿园赔偿除已支付的治疗费外的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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