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在京长住夫妇为新生儿落户状告派出所(二)

  被诉方“怯战”?

  程海告诉张勇,《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程海告诉张勇,按照此项规定,其已在北京买房2年的事实,足以让他的孩子合法获得北京市户口。

  于是,下面的程序变得淡如流水:在硕硕出生后一个月之内,张勇做了两件事情:先是拿着《婴儿出生常住户口登记申报书》,去其常住地所属的东小口派出所申请为孩子登记户口,遭到预料中的拒绝后,又将该申报书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寄给该派出所,同样被对方以其不符合北京市有关落户的条件而遭到拒绝。

  在走完户口登记申请的程序并收集到相关的证据后,得到张勇全权委托的程海于今年1月11日将东小口派出所告上了昌平区法院。

  让程海颇感欣慰的是,这次的起诉比他于去年4月份在该法院提起的诉讼的状况“前进了一大步”:不仅得到受理,还在预定的2月18日的开庭日期前收到了传票。“这表明法律已经开始起作用了。”他说。

  一种乐观的情绪开始蔓延,他甚至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这场官司会赢”——虽然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几乎没有人相信这种论断。

  这样的希望在2月15日的法院之行后化为泡影。当天,程海和张勇的妻子一道,按照昌平法院在年前发出的传票的时间如约来到该院,却拿回了一张驳回起诉申请的裁定书。

  驳回起诉的理由似曾相识:“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

  起诉连吃“闭门羹”的滋味可想而知,但程海认为,剥开那些表面上的理由,这一系列行为的背后有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相关部门“不敢”在法律的规则下在法庭上应战。

  专家认为,法院以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而驳回起诉其实容易理解,户口这么一个全国人关注的问题,对法院实在是难以承受之重——有时还要受同级公安部门长官“间接领导”的准下级单位,怎么可能对连自己的准上级都无法下结论的问题贸然做出决定呢?

  这种态度的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可能是被起诉方对诉讼的结果不甚自信。在程海看来,《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再明白不过,一旦在法庭上得以采用,派出所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的义务就在劫难逃——同样是该条例,在第三条明确规定“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程海依据此条认为,前几次诉讼时法院在驳回裁定中所说的理由“被告没有职责为原告办理户口登记”根本不成立。

  “他们没有职责,谁有?”程海说。

  关键还是以哪个法律为据。如果按照相关文件,程海和张勇的儿子的确都不符合在北京落户的条件,于是公安派出所也就“没有职责”了,但为什么要依一些下位的法律文件来划定他们的职责,却放着现成的上位的法律不依,特别是在下位法屡屡“犯上”的情况之下?

  现实是,管制显然是一种更便于实施的行政模式。另外,还可能节约行政成本,在有些户籍改革已经启动或行将启动的地区,就已经听到了一些政府部门的抱怨,比如医保的基数太大、治安压力骤然增加等等。

  事实上,有些人包括一些网友并不完全认同程海对《户口登记条例》相关条款的理解,也就是说,即便是走上法庭,相关政府部门也大有为自己辩护的余地,但他们不去争取这些对自己可能有利的局面而选择闭门不出,让人觉得气短的同时,可能还隐藏着其他的考虑。

  换句话说,相关政府部门即便通过各种可能的手段取得了诉讼的胜利,也很难享受到一种胜利者的感觉。因为在户口的弊端大有可陈的今天,改革似乎成了民众唯一能接受的话语。

  政府部门内部似乎也存在分歧。据《中国日报》1月23日的报道,一份来自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取消户口制度的提案已经产生,提案表示,应当在今后的3到5年内,取消户口制度。但主管户籍的公安部到目前为止的口径是,户籍制度不会取消,但户口迁移将继续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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