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不要剥夺乙肝宝宝受教育的权利(二)

  北京市宣武妇幼保健院的一位医生对进行咨询的《望东方周刊》记者说,根据规定,这样的情况在北京市是不能入托的。新疆伊犁地区妇幼保健院的一位医生也表示,不论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的孩子,一律不能上幼儿园。中科院一所幼儿园也明确说,暂时不能接收乙肝病毒携带的儿童入园,其工作人员对本刊记者称:“市教委是要定期检查的,每个孩子都要有健康证。”

  乙肝病毒携带儿童不应该入园,这似乎已经是一种共识。但是专家指出,对于乙肝,人们存在重大的认识误区。

  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主要有三条: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一种担心认为,生活中的“微创伤口”是密切接触感染乙肝的途径。因此,一些家长和幼儿园老师的担忧不无道理:幼儿园的孩子年龄较小,不具有自控能力,难保不发生意外。如果发生了抓伤、碰伤等,也有可能会通过血液传播。

  但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授邵一鸣认为,在幼儿园的环境下,在所有儿童都接种过乙肝疫苗的前提下,乙肝病毒是不会发生传染的。“我们生活在一个不够完美的世界里,但是我们要对自己周围的环境有正确的判断。”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感染科医生蔡大川也对本刊记者表示,乙肝病毒携带儿童应该正常上学,如果所有孩子都接种过乙肝疫苗,那么即使有携带病毒的儿童,也不会发生传染。

  在中国,有多少适龄乙肝病毒携带儿童入园被拒,至今尚没有官方权威统计。

  北京地坛医院肝病科主任医师蔡皓东向本刊记者介绍,我国内地从1992年开始为新生儿普种乙肝疫苗,2002年1~2岁儿童乙肝病毒携带率从8.5%~10.2%下降到2.2%。但由于有些地区乙肝疫苗接种得不好,以及一些母亲没有进行母婴阻断,因此还会有乙肝新生儿。

  2005年底,中国优生优育协会会长秦新华介绍,今后中国新生儿将以每年1600万到2000万的速度增长。按照2.2%的比例,我国每年至少还有30万的乙肝病毒携带婴儿出生。

  换作另外一种算法,卫生部在2006年发布的《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我国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假使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平均为1%,那么在这5年内,每年还至少会有16万乙肝病毒携带儿童出生,适龄入托、入园儿童的数量也至少在80万左右,相当于两个中等城市人口的规模。而这还仅仅是5岁以下儿童的数量。

  这样规模的儿童群体的学前教育,不容忽视。而关键是要制定新的政策。

  “1994年对乙肝的传播途径认识还没有那么清楚,乙肝疫苗也没有普及。现在已经过去14年了,科学也在进步,政策也应随之调整。”蔡皓东说。

  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与免疫研究室主任邵一鸣教授牵头,10位政协委员一起提交了《关于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幼儿入园、入托权利的建议》,提出,应将现在入园、入托前对“乙肝病毒”检测的做法改为检查免疫接种记录,确保新入园(所)的儿童都注射过乙肝疫苗,这样即可确保幼儿园中不会发生乙肝传播事件。

  邵一鸣的女儿曾经在德国读过两年幼儿园,入园前并没有经过乙肝病毒的检查。

  当年10月8日,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签发了对邵一鸣提案的答复,回复中说,《托幼机构管理办法》儿童入园体检表附件中,没有列出乙肝抗原、抗体检测项目。

  邵一鸣认为,虽然没有列出乙肝抗原、抗体检测项目,但是由于没有明确不应以乙肝检测血清学结果拒绝儿童入园的解读,在许多省市自行制定的相关文件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儿童入托、入园仍有限制。

  邵一鸣对卫生部回复的进一步建议是:各地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废止或修改排斥乙肝病毒携带儿童入托、入园文件,尽快制定并颁布相关文件,禁止各地幼儿园在入园体检中检测乙肝标志物。

  他认为,过去我们的公共管理对个人权益考虑得太少。他认为,儿童入园体检是应该的,但是涉及可能引起歧视的疾病要保密。这就要求在制定相关的卫生公共政策之前,需要有个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如果泄密了,如何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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