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离婚时妻子却怀孕了,丈夫想挽回婚姻,岂料妻子去意坚决,甚至要去堕胎。昨日,丈夫致电江岸区司法局寻求法律帮助,希望能讨回生育权。
王虎(化名)家住前进二路,与妻子张惠(化名)结婚已经4年。由于他生意繁忙,还有过情况,1月初,张惠提出离婚。王虎同意春节后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张惠不久前发现自己已有身孕,王虎一直想要孩子,喜出望外,不想再离婚了。昨日,张惠再提离婚,态度非常坚决,并表示要拿掉孩子。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表示,法律规定,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此事中,如果张惠还没离婚就想堕胎,应和王虎商量,因为王虎享有同等生育权。但如果两人已经离婚,张惠则有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王虎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