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巍:出卖生育能力和出卖自己性能力,这两个是不是一样的画等号啊,所以代孕母亲是不是就是一种生育妓女啊。如果是把它商业化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就用性的这种生育的能力,来获取自己的一种收入也好,还是作为一项工作也好,所以代孕母亲就这一点,这个是争论很大的问题,
肖教授认为,“代孕”的整个行为过程中人为地打破了良好的社会体系,使得生儿育女成为“交易”的“标的物”,而“代孕”所孕育的后代子女也会使得社会关系变得更为复杂,而其后代子女的生存与发展所带来的一切社会问题也将与建立在家庭伦理基础上的社会伦理相冲突。
肖巍:女的也可以自己去生一个。男的,要是有这样的想法的话,我找一个卵子,然后用自己的精子有自己的孩子,包括现在很多同性恋的一些人,他们也希望有这样的,所以会带来传统家庭结构的一种变化。那么伦理道德就会想,我们能不能接受这样家庭的一种变化。
“代孕”不仅引起了我国的法律界和社会伦理学界的讨论,在其它国家同样也有很多争议。从上世纪70年代末,一些国家出现代孕母亲开始,就一直有着批评和赞同两种意见。由于具体国情的差异,代孕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在美国,商业代孕是合法的。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代孕,但是法国就禁止代孕母亲,英国还禁止代孕母亲的广告,德国发现代孕母亲要罚款等等,一部分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
其实对于代孕,我国在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但是这是卫生部颁发的行政规章,所指向的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目前,我国对于代孕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也是诸多代孕网站打“擦边球”的原因之一。
肖巍:如果允许这样的一个事情发生的话,必须得有法律的政策的,包括伦理的,各个方面的一种基础和保障。而且要严格的限制,不是说什么人都可以去当代理母亲,不是说什么人都可以去组成这样的家庭。
樊革:在非商业化的情况之下,代孕应该是由法律来引导和规范,但是目前的环境,要走到那一步,会需要很漫长的时间。
随着生命科学的发展和人类生育技术的进步,试管婴儿、人工授精、克隆技术这样一些生命伦理问题越来越走近平常百姓的身边,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面临着技术、法律和伦理的“艰难选择”。一位代孕妈妈的话,就显得意味深长。
记 者:你介意别人怎么看待你这个工作吗?
代孕妈妈:那怎么能不介意呢,如果说不介意的话,就不害怕被别人知道了,我现在至少还没发现有一个人他不介意。
记 者:假设它以后合法化了,你觉得你还会介意别人怎么看待这件事吗?
代孕妈妈:也介意,有很多事情他是合法化的,但是不合理化,你懂我的意思吗?就是说老百姓不接受这个现象,但不代表它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