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受到人身伤害事故有法可依了。10月31日记者从西安市人大了解到,备受市民关注的《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从1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中学龄前儿童,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少年业余体校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参照执行。
条例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在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在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可通过4种方式解决:当事人双方协商;当事人双方自愿,可书面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可提起诉讼;直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