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养:要根据腹泻、呕吐、食欲和消化的情况,确定饮食治疗的方法。
如病情较重,每日腹泻超过10次,并伴有呕吐、应暂停牛奶,禁食6—8小时,最长不超过12小时。禁食应保证充足的水分供应,可喂些葡萄糖淡盐水、胡萝卜汤、焦米汤、红茶水等。间隔时间及量可同喂牛奶时,或根据婴儿的需要随时少量哺喂。减轻婴儿胃肠道的负担,使之充分休息。
待情况好转,逐渐改服米汤、冲淡的脱脂牛奶、稀释的牛奶、高压奶等,至完全好转再恢复原来的饮食。如婴儿腹泻不严重,仅比正常多2—3次,无呕吐,可暂喂1—2日米汤,而后喂水或米汤冲淡的奶。奶量可视病情先按1/2后按1/3等,使肠道逐步适应。
当大便正常后可改服全奶。如婴儿偶然出现腹泻可将奶冲淡喂1—2天即可恢复正常奶量。
冲淡奶可用米汤,因米汤没有发酵作用,可减少对肠道的刺激,而且含有较高的营养成分,有利于腹泻患儿的恢复。腹泻期患儿,无论病情轻重,辅助食品一律停止添加,至痊愈后再逐一恢复。